海宁在线 发表于 2021-4-12 09:25:11

关于满七年电动车强制报废回收的最新消息

关于满七年电动车强制报废回收的最新消息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备案满七年非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面临罚款、没收车辆等处罚在《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前购买的不符合标准的二轮电动车,在公安机关备案后,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发给防盗登记牌,俗称“白牌”。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管理,减少超标电动车上路,加速超标电动车辆淘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重要提醒根据政府统一要求,达到回收标准,但车主仍不去办理回收手续的,一旦上路行驶被交警查处到,会进行相应的处罚。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处300-500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从2023年1月1日起也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一样面临罚款、没收车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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