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2017年3月1日起,杭州市实行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及收费优惠减免政策,此前已受理申请的不动产登记仍按原标准执行。此举在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申请人带来了很多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