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阿军、小红带着孩子前往司法鉴定所对阿军和晶晶间的亲子关系进行鉴定。DNA分析结果显示,阿军不是晶晶的生物学父亲。
去年12月,他将2岁女儿告上法庭!
要求被告承担亲子鉴定费1300元,并赔偿原告损失2万元。
小红表示:“阿军当时是自愿和我结婚的,现在提出要精神损失是没有道理的,我在医院生晶晶时,阿军没有来;此后,他也就前前后后看过晶晶两次,
一次是晶晶出生后一个多月,一次则是做亲子鉴定的时候”。(你也好意思来要赔偿??)而且在婚后和怀孕期间,阿军对她也没有经济付出,双方也不存在经济往来。
阿军的这一诉求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法院表示:驳回!(大写加粗加红加下划线)
法院认为由于被告晶晶尚为婴儿,没有侵犯阿军的权益,所以阿军要求无辜的婴儿承担鉴定费和赔偿损失,既缺乏法律依据,也有悖人情伦理,故对原告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