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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出台促进楼市发展新政 给买房老百姓包了“大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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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2 10:17: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海宁出台了一项新的购房政策,个人买房可享受一定的购房补贴,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重点大学的毕业生首次买房有5万元补贴,全市范围的商品房与安置房、保障房可以转换,房价上涨还要对老板进行约谈……这真是给我们老百姓带来了不少实惠啊!”海宁市民苏先生开心地说。

  昨天,记者从海宁市有关方面了解到,苏先生所说的就是海宁市新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走在嘉兴前列的《意见》为海宁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注入了新动力,也为老百姓带来了一系列实实在在的利好。

  个人购房可享一定补贴

  据了解,海宁市的这一《意见》从今年4月27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共制定了科学把控土地供应、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加快公共设施优化配置、优化市场发展环境等十大方面的重要意见;其中,最受购房者关注的是《意见》的第二条——实施购房补贴政策。

  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具体为:对个人在海宁市域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新建商品住宅的,按照其商品房交易所缴契税地方留存部分的额度,给予购房补贴。对个人在海宁市域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宅(不包括别墅、排屋)和新建商办性质商品房的,按照其商品房交易所缴契税地方留存部分50%的额度,给予购房补贴。

  “我收入有限,购房压力大,这些天在海宁市区看中了一套不到100平方米的商品房,总价大约100万元,有关人员帮我算了一下,拿房时我需按购房款1%的比例缴1万元契税。但新政出台后,我就能享受8000元的政府补贴(按契税地方留存80%计算)。”海宁市民高先生说。

  市民李先生准备在海宁市区买一套150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宅,房价150万元,拿房时需按1.5%的比例缴纳22500元契税,但在新政之下,他就能享受9000元的政府补贴。

  引进人才增加购房补贴

  对于急需招贤纳才的潮乡企事业单位以及想在海宁安居乐业的大学毕业生和专业人才来说,最让他们高兴的莫过于《意见》的第八条——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

  据介绍,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扩展享受购房补贴的对象范围及额度,《意见》规定,在按2009年《关于加快引进培养创新型人才推动创新发展的政策意见》、201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给予一至六类人才购房补贴的基础上,增加5万元的购房补贴。

  “参照这些文件的购房补贴方式,我们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二级学院除外)的本科毕业生在海宁市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购房补贴5万元;对企事业单位录用(或培育)的具备中级职称和技师职业资格人员以及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首次购房并定向购买‘城投’、‘两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购房补贴5万元;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住房保障条件的,按高档一方享受。所需资金列入人才住房保障范围。”海宁市住建局有关人士表示。

  根据《意见》,海宁市还鼓励企业采取团购等方式购买“城投”、“两新”商品住宅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并视团购数量及限制上市时间给予相应比例的优惠。

  商品房可与这两房转换

  该《意见》还打通了海宁全市商品房与安置房、保障房的转换通道。其第六条规定,打通城乡安置房、保障房转换通道,鼓励以市区“城投”、“两新”商品房供给镇(街道)安置房、保障房。允许与农村安置小区联建的国有土地性质住宅购房(安置)入户。提高安置房销售比例,加快存量安置房去化。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签订货币安置协议后6个月内购买‘两新’、‘城投’新建商品住宅的凭海宁市征收办出具的相关证明,由销售主体给予新购商品房面积每平方米500元的奖励。”海宁市住建部门有关人士表示,“为推进城镇化进程,海宁对本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户籍所在地‘两新’新建商品住宅的,由销售主体给予每套3万元的奖励。”

  据了解,为优化市场发展环境,该《意见》第十条还提出了建立海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实时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会商解决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重大问题。加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管控,实际销售价格超过预售申报价格的,必须重新办理申报手续。对实际销售价格3个月内涨幅超过5%的项目建立约谈机制;6个月内涨幅超过10%的,取消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一年内涨幅超过15%的,限制项目销售。

  海宁市有关方面人士表示,根据上级相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海宁实际,海宁市出台为期1年的《意见》是为了促进海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而老百姓也能享受到不少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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