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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二人姓陈,是浙江人,父亲老陈1965年出生,儿子小陈1991年出生。2013年下半年,老陈在市区海昌街道经营起一家保健品店。而2014年5月至9月期间,老陈陆续购进金牌伟哥、好男人等保健品,以隐蔽的方式进行销售。后经检测,这些保健品中含有非法成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均为假药。
可是5月至9月期间,老陈大部分时间都在老家。而儿子小陈在6月底大学毕业后,来到了海宁找工作,因为父亲经营这家店的缘故,小陈白天工作,晚上就睡在店里。法庭上,小陈说白天自己要上班,父亲也不在,所以店是不开的,但下了班顺便做一点生意。尽管人不在店里,但是老陈还是负责联系上家,供应着假的保健品,小陈总是抽空在店里卖。
小陈在庭上称对这些保健品的具体来源、实际作用等不是很清楚,卖药的钱是归父亲所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父子二人明知假药仍予以销售,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据悉,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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