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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节俭的62岁海宁老出纳,为何私吞单位18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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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12:38: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62岁的海宁人,老出纳韩某,沉迷赌博,四年时间利用经手本单位财物之便,将184万元公款占为己有。6月14日海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职务侵占案。

  年过花甲的海宁人韩某,面色沉重地走上了海宁法院的被告席,说起往事,他真是悔不当初。

  他曾是海宁市某合作社的出纳和报账员,1992年起,他在这岗位上勤勤恳恳工作,2002年起,合作社的账目便全部由韩某一人担任。合作社的公章、财务章、人名章以及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等皆由韩某在管。

  他拥有稳定的收入和幸福稳定的家庭。但是,这一切从韩某染上赌博开始发生变化。2010年韩某因赌博受到公安局的处罚。可是他却不思悔改,在犯罪的沼泽里越陷越深。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起,他将贼手伸向了合作社的钱款,第一笔便通过开具大小头现金的方式,非法占有40万元。直到2014年12月被刑事拘留,短短四年内,他通过不法的手段,侵吞单位184余万的巨额资金。除了检方扣押的32万(应发还其单位),韩某把151余万元的巨额现金,用于个人的还款和无度的挥霍,赌博。

  如今身陷囹圄,韩某的神情显得十分憔悴,身体状况也很不好。他称自己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也没有岗位的制约导致了如今的地步。居委会同志们说韩某平日里生活节俭,却不曾想今日他会站在被告席。6月14日,海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韩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三十万元。

  法官提醒,在自治组织的财务上要加强监督,要有专门的财务小组,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相关的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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