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岁的柴某,来自江西,今年上午8点刚过,经过紧张装修之后,他在联合路上的面馆开张了。为了图个喜庆、热闹,柴某买来了烟花爆竹,“噼里啪啦”的点起来了。 震耳欲聋的鞭炮声一响起,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报警电话马上也来了。海洲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柴某传唤到了派出所。 警察过来时,柴某傻眼了:“我们放个鞭炮也违法了吗?”警察的回答:“是”。柴某也成为了今年6月以来,我市警方查处的因燃放烟花爆竹而被行政处罚的第7名违法当事人。
7月1日起,海宁市区的硖石街道、海洲街道、海昌街道、马桥街道,以及海宁经济开发区的所辖区域(包括农村地区)和盐官旅游度假区,就要全年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硖石、海洲、海昌、马桥街道和海宁经济开发区“双禁”区域。)
(观潮景区“双禁”区域) 看清楚哦!是:全年禁售、禁放!全年禁售、禁放!全年禁售、禁放!就是说,即使是农历十二月廿四至正月初七春节期间,这些区域一年四季都!不!能!放!烟花爆竹了!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管理工作,我市警方从即日起,将按照公安举报奖励的有关规定,鼓励市民群众及时举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如果您发现在禁售禁燃区域,有人违法销售或者燃放烟花爆竹,请赶紧拿起电话向警方举报!有奖举报电话110。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在其他未禁售禁燃区域,市民群众如果购买烟花爆竹,将一律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爆竹有响,燃放有音,以身试法,必受处罚。据统计,今年以来,我市警方已经对19名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