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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谈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谈某今年27岁,贵州人,这次已经是他第二次因盗窃被判刑了。不过他在庭审中称这次并不是自己蓄意要去偷东西,而是路上偶然遇到一个好“机会”,自己一时贪念没控制住,所以就下手了。那是今年6月8日,谈某本来是想出去找个地方钓龙虾,在路过马桥街道新塘村一处平房时,他发现房子的窗户没关,凑近一看,窗口竟放着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部手机。
他四处张望了一下,确定没有人。这种随手就能拿到的“好事”千载难逢,拿还是不拿,谈某纠结了一下,但最终还是没能管住自己的手。
偷来的手机上有一款支付宝软件,谈某想到自己的手机快没话费了,就利用偷来手机的支付宝给自己充话费。“当时我登录上去了,但不知道怎么回事,话费没充进!试了没成功,我也就放弃了。”谈某庭上回忆。
一连五天过去了,谈某忐忑的心渐渐平静下来,但电脑、手机还在他手上。到了6月13日的时候,谈某接到一个电话,是一家厂子要招工人,问谈某要不要去看看。谈某当时还真需要一份工作,于是便赶去和该厂老板见面。
到了碰头地点之后,谈某就感到情况不妙了,因为这地方好像就是自己前几天偷电脑、手机的地方,不过当时他还心存侥幸,觉得这应该是个巧合,自己偷东西时肯定没人看见。本来谈某打算干脆就溜了,但老板张某已经迎了上来,谈某只得故作镇静。
可让谈某没有想到的是,老板招工是假,问罪是真,支付宝上的充值记录就是铁证。谈某一听恍然大悟,自知无法抵赖,于是来了缓兵之计,他声称可能是自己的朋友偷的,回去就马上问清楚,一定给一个答复。谈某于当日晚上悄悄把窃取的物品还了回去。
还归还,但这并不能抵消谈某的盗窃行为,电脑加手机,价值2640元,数额较大。6月15日,谈某因涉嫌盗窃被审查起诉,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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