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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90岁老人将6名子女告上法庭! 竟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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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 16:04: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家住海宁市长安镇的刘爷爷(化名),今年90岁,本该安享晚年的他,最近却一怒之下将6名子女告上了法庭……究竟怎么回事呢?

和六个子女发生纠纷……

刘爷爷的诉状写道:自己年迈,行动不便,长期居住养老院,目前靠他人护理照顾起居,此外,因为生病还需要长期服用药物,这两项支出对于90余岁的孤寡老人而言,是重大的经济负担。但育有的五子一女不履行赡养义务。

刘爷爷为此向海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刘爷爷的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2000余元,每年支付医药费1900元。

海宁法院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通过走访双方当事人及其街坊邻居,了解了本案的事实。原来,子女们不肯支付赡养费,是因为房产分配纠纷......

刘爷爷的第五个儿子小明(化名)说,此前父亲的赡养费一直是由他支付的,父亲有套房子,本来说好归其所有,那么父亲的赡养费他也会继续支付。可是后来,其他子女们不同意房子只归小明所有,他们认为父亲的房子应均分,赡养费则各自平均承担。

就这样,刘爷爷的几个子女争执不断,怎么也谈不拢,最后不欢而散,大家都不管父亲了……结果,刘爷爷别说是长期服药的费用了,连生活费都成了问题。

法院这样说……

海宁法院考虑到毕竟原、被告是至亲关系,为了不留下后遗症,不让判决彻底隔断亲情,承办法官多次上门对老人的六个子女沟通调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促使其达成调解协议:刘爷爷的房产均分给五弟兄。

海宁法院承办法官还说,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根据现实情况,原告(刘爷爷)现已年迈,且体弱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确实需要子女赡养,所以,其子女均有赡养原告的义务。所以,与法与理,子女们都应在能力范围内赡养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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