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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失火,责任到底谁承担? 房主和租客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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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7 10:15: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场大火导致厂房损失惨重,房主伤心之余,把租户告上了法庭,要求租户立即赔付损失。但租户感到不服气,认为起火就是因为房主的消防验收没有通过,所以反过来又起诉了房主。 近日,市人民法院盐官法庭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房主丁先生称,2012年的时候便将厂房出租,而租户利用厂房从事沙发生产经营。但是今年1月30日,发生了一件不幸的事情,一场不明原因的剧烈大火,袭卷厂房。经海宁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0多万元,起火的原因排除了电器故障、外来火源与自然灾害的可能性,但不能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的火灾。丁先生认为可能是租户雇佣来的工人留下未灭的烟头导致了这样的结果,而且事发后,在事故认定还没有做出,自己也不知情的时候,租户就把生产设备、原料辅材等,还有工人都撤离了。
    但事情没有这样简单,租户在法庭上拿出了消防大队对丁先生厂房的行政处罚告知通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人民币12万元整),租户认为丁先生隐瞒实情,厂房未经消防验收,最终才导致火灾的发生,应该是丁先生赔偿自己损失。对于设备、人员撤离厂房,那是因为火灾后厂房无法再正常使用,为了减少损失尽快恢复生产,所以才撤离。
    针对该案,法官组织了双方当事人、律师代理人,进行实地勘察,经过多次耐心调解后,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协议,由租户赔偿丁先生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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