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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地块征收 / 地块听证公告!涉及海宁这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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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2 15:26: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海宁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方发布多则征地/听证通告,此次征地范围涉及袁花、许村、硖石三地,具体内容如下:

征地
01
袁花1906号地块
   
项目名称:袁花1906号地块
项目规划用途:商住用地
项目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
项目用地位置:东至徐家浜,南至01省道,西至硖尖公路,北至徐家浜
项目用地面积:本次征地面积约0.601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02
硖石1923号地块
   
项目名称:硖石1923号地块
项目规划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项目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
项目用地位置:东至鹃湖科技城,南至旱地,西至道路,北至射击馆
项目用地面积:本次征地面积约0.083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03
硖石1922号地块
   
项目名称:硖石1922号地块
项目规划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项目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
项目用地位置:东至规划道路,南至河流,西至08省道,北至河流
项目用地面积:本次征地面积约0.191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04
硖石1920号地块
   
项目名称:硖石1920号地块
项目规划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项目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
项目用地位置:东至宗海路,南至鹃湖公园,西至鹃湖,北至鹃湖公园
项目用地面积:本次征地面积约0.180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05
硖石1921号地块
   
项目名称:硖石1921号地块
项目规划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项目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
项目用地位置:东至宗海路,南至鹃湖公园,西至鹃湖,北至鹃湖公园
项目用地面积:本次征地面积约0.008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06
硖石1923号地块
   
项目名称:硖石1923号地块
项目规划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项目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
项目用地位置:东至鹃湖科技城,南至旱地,西至道路,北至射击馆
项目用地面积:本次征地面积约0.085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07
硖石1922号地块
   
项目名称:硖石1922号地块
项目规划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项目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
项目用地位置:东至规划道路,南至河流,西至08省道,北至河流
项目用地面积:本次征地面积约0.191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08
硖石1923号地块
   
项目名称:硖石1923号地块
项目规划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项目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
项目用地位置:东至鹃湖科技城,南至旱地,西至道路,北至射击馆
项目用地面积:本次征地面积约0.083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09
袁花1913号地块
   
项目名称:袁花1913号地块
项目规划用途:公共建筑用地
项目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
项目用地位置:东至袁郊桥港,南至丁秦公路,西至规划道路,北至新建袁花派出所
项目用地面积:本次征地面积约0.309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10
斜桥1914号地块
   
项目名称:斜桥1914号地块
项目规划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项目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
项目用地位置:东至水田,南至河流,西至河流,北至水田
项目用地面积:本次征地面积约0.037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征地补偿安置政策
1、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海政发【2017】51)制定的标准执行;
2、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取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安置方式。
其他事项
1、本告知书张贴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本告知书张贴日起,冻结建房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户口迁入等事项,同时实施征地情况调查;
3、本征地告知书送达集体经济组织后,由送达人员会同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贴告示。

听证
01
许村1850号地
   
地块编号:许村1850号地块
土地面积:0.5086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用于商服用地建设
征地涉及农业人口:9人
02
许村1917号地块
   
地块编号:许村1917号地块
土地面积:0.0384公顷,其中耕地0.0384公顷,用于公共建筑用地建设
征地涉及农业人口:1人
03
许村1935号地块
   
地块编号:许村1932号地块
土地面积:0.3055公顷,其中耕地0.2341公顷,用于工矿仓储用地建设
征地涉及农业人口:6人
04
许村1918号地块
   
地块编号:许村1918号地块
土地面积:0.0382公顷,其中耕地0.0009公顷,用于公共建筑用地建设
征地涉及农业人口:1人
05
许村1913号地块
   
地块编号:许村1913号地块
土地面积:0.9839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用于公共建筑用地建设
征地涉及农业人口:18人
06
许村1912号地块
   
地块编号:许村1912号地块
土地面积:3.2826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用于公共建筑用地建设
征地涉及农业人口:46人
07
许村1932号地块
   
地块编号:许村1932号地块
土地面积:1.0347公顷
地块规划用途:其中耕地0.6537公顷,用于住宅用地建设
征地涉及农业人口:16人
08
许村1849号地块
   
地块编号:许村1849号地块
土地面积:0.4093公顷
地块规划用途:其中耕地0.2863公顷,用于商服用地用地建设
征地涉及农业人口:7人
09
许村1923号地块
   
地块编号:许村1917号地块
土地面积:0.0384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用于公共设施用地建设
征地涉及农业人口:18人
10
许村1850号地块
   
地块编号:许村1850号地块
土地面积:0.5086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用于商服用地用地建设
征地涉及农业人口:9人
11
许村1924号地块
   
地块编号:许村1924号地块
土地面积:0.3775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
征地涉及农业人口:9人
12
许村1930号地块
   
地块编号:许村1930号地块
土地面积:0.2265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
征地涉及农业人口:5人
13
许村1921号地块
   
地块编号:许村1921号地块
土地面积:1.1687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
征地涉及农业人口:27人
14
许村1922号地块
   
地块编号:许村1922号地块
土地面积:0.4469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
征地涉及农业人口:10人
15
许村1925号地块
   
地块编号:许村1925号地块
土地面积:0.6784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用于公共设施用地建设
征地涉及农业人口:16人
16
许村1938号地块
   
地块编号:许村1938号地块
土地面积:1.6242公顷,其中耕地1.604公顷,用于公共建筑用地建设
征地涉及农业人口:25人
征收土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按海政发【2017】51号文件规定执行,区片综合价补偿费69万元/公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另行按规定补偿。
根据《海宁市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暂行办法》(海政发【2003】28号)、《海宁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海政发【2004】51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海政发【2017】51号)等文件规定,对实际安置的被征地人员拟采取参加基本生活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内容来源: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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