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在线

查看: 1930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触目惊心!一岁大男童不幸遭父亲碾压身亡,@海宁人,这种错误别再犯啦!

[复制链接]

28

主题

21

帖子

90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90
楼主
发表于 2019-10-29 11:23: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
东莞大岭山发生令人痛心的一幕
↓↓↓
谭先生开车时意外
撞倒了自己的儿子皓皓
致其遭车轮碾压
皓皓经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


事发经过
事发于东莞市大岭山镇杨屋村
第一工业区杨屋9队工地内
当时是早上八点多
谭某正准备出门离开的时候
他看到年仅一岁多的儿子皓皓
正在门口玩玩具
妻子也在不远处
他如往常一样上了车
系好了安全带启动了车辆
这个时候恐怖的一幕发生了
谭某完全没有注意到
儿子皓皓也尾随着他的步伐
走到了车头前
由于皓皓年纪小身量小
处于司机的视觉盲区
随着谭某车辆启动和前进
皓皓就这样被车子的左前轮卷了进去

△事发地点

事故发生在一瞬间
谭某犹未察觉
但在不远处的妻子
转身便看到了这让她撕心裂肺的一幕
痛哭着飞奔过来
将皓皓从车轮下抱了出来


此时皓皓已经没有意识
身上鲜血直流
谭某这才知道自己竟然撞倒了儿子
他立即和妻子把孩子
送往大岭山人民医院抢救
然而,
不幸的是皓皓抢救无效身亡


当事人谭某报了案
民警立即前往
东莞市大岭山人民医院了解情况
随即与谭某前往案发现场进行勘查

△事故现场

经现场勘查和调取相关视频
初步认定该起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目前已将案件移交东莞市公安局大岭山
分局杨屋派出所处理
一条如此鲜活稚嫩的生命
就这么消失了
实在让人太痛心了
驾驶盲区导致的“人祸”
已经屡见不鲜
就在咱们不久前
海宁公安公布了一起车祸
↓↓↓↓↓↓↓↓


2019年10月7日18时13分,丁某驾驶浙F号牌小型汽车沿海宁市海马路行驶,在人民路海马路交叉路口东侧,突然有一名儿童蹿出,“猝不及防”的情况下,虽然丁某立即采取了制动措施,但仍躲避不及。
儿童被压在了车辆左前轮下,周围群众看见后,赶紧将车辆抬起,及时将孩子救了出来。


经医院检查,这名四岁的儿童锁骨骨折,还有一些擦伤,好在当时车辆速度慢,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而这两个月
咱们海宁也发生了两起
孩子被货车撞到不幸身亡的车祸
↓↓↓
9月23日下午,某幼儿园一大班学生在放学途中,被一重型半挂牵引车碰撞后碾压身亡
10月14日上午,某小学一学生在上学途中被大型货车碰撞后碾压身亡。


不要以为只有大货车才有盲区
小汽车也是存在盲区的
只有了解这些盲区
才能尽可能避免
因视觉盲区造成的意外

汽车盲区

前盲区
造成汽车前方盲区有几方面的因素,车身高度、座椅的高度、车头的长度、驾驶人的身材等都有关系,如果没有很好地控制前盲区的距离,是很容易发生追尾。


后盲区
车辆后面的盲区是指从后车门开始向外侧展开有大约30度的区域在反光镜的视界以外,通俗的说法是如果后车的车头在前车的后车门附近时,前车的反光镜里是看不见有车的,如果不注意的话,极易发生刮蹭和追尾事故。


变道注意外后视镜盲区
后视镜并不能完全地收集到车身周围的全部信息,因为后视镜的视觉区之间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盲区,右边的后视镜盲区很多人都知道,左侧后视镜的盲区似乎很少有人提起。尤其从辅路上主路,从左后视镜没看到车辆,假如加速大角度切上最内侧车道,是很容易与正在最内侧车道狂飙的车辆发生碰撞。


转弯时留意A柱盲区
A柱的设计主要考虑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它遮挡驾驶员视线的角度问题,二是A柱的强度问题。既要保持A柱的强度,又要减少对驾驶者的视线遮挡程度,这个矛盾在设计中很难达到平衡,因此出现视野盲区也是不可避免的。


大货车盲区

货车盲区
从这张图片我们可以看到大货车的盲区示意图,具体的盲区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但是差别并不是很大。从这张图我们就可以知道,ABC区属于半盲区,D、E区属于全盲区。如果停留在这个红色区域里,卡车是看不到你的!为什么?他们不会停吗?为什么要停?因为他们在车里根本就看不见那有任何东西!


货车前方盲区(2.5米范围内为盲区)
货车右侧盲区(1.5米—2米范围内为盲区)
货车左侧盲区(保持安全车距3米以上距离)
货车后侧盲区(保持安全车距4米以上距离)


同时
作为家长一定要看管好孩子
日常还要加强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
告诫孩子不要从静止的汽车之间穿出
注意拐弯处的危险
不要在街头巷口玩耍
过马路时一定要观察路面车流的情况
后按照信号灯的指示走斑马线

赶紧提醒身边的人
不要让悲剧再重演了!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贝贝育儿 的最新主题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