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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宁生二胎,可以奖励一万元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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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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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5 11:47: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管理科的工作人员表示没有这个奖励。不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生二孩可以享受比之前更长的假期。

  新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省条例删除了有关晚婚晚育奖励的规定,增加了生育奖励假,延长了护理假。明确了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同时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但话说回来,“全面二孩”政策对于很多海宁人来说,还是十分慎重的一件事,毕竟孩子不是生下来就好了,还要考虑到育儿成本,孩子今后的教育、就业、结婚等诸多大事。虽然处于生育黄金期的80后、90后有部分选择了生育二孩,但赶上生育末班车的70后基本对此保持了理性的态度。所以,还有人问:《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还可以领吗?
  根据“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2016年1月1日以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能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1月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还有人想生育第二个孩子,不过不知道要不要办一些手续,在这里,也一并打听来了——

  那么,想生育二孩的家庭,生育“二孩”需要审批吗?

  只要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的夫妻,第二个子女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即为合法生育。符合规定的夫妻生育两个及以内子女的,可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不需要经过审批。准备生育的夫妻可在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生育前,携带结婚证、户口薄(或者居住证)和双方的身份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现场填写婚育信息登记表并作真实性承诺,主动办理生育登记。


  现代人的婚姻也并不全是一帆风顺的,离婚后再婚或者生育的孩子患有疾病,那么可以再生育孩子吗?还有人问:“全面二孩”后,哪些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基础上,针对再婚夫妻和生育病残儿童的夫妻,省条例还明确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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