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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卖鸭爪两天卖了七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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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2 10:01: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微信朋友圈卖食品的相当多,在海宁本地,也涌现了许多微商,他们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卖瓜子、卖月饼,卖凉面等,很多一天销售额都要上千元,但从10月1日起,修订后的新版《食品安全法》开始实施,这部号称“史上最严”的食品法也对网络销售进行了新的规定。在新食品法下,微信朋友圈销售食品今后如何监管呢?
    如今在朋友圈买东西早已不是新鲜事,记者的朋友圈也经常被卖月饼、卖鸭脖、卖龙虾等刷屏。
    家住马桥街道,在市区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贺小姐就很喜欢在微信朋友圈买东西。“什么都买,瓜子、鸭脖,牛肉等,就是感觉很方便。”贺小姐说,在微信朋友圈买食品往往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微信上就可以下单,然后他们会送过来,感觉很方便,而且味道不错。
    实际上,像贺小姐这样选择在微信上购买食品的并不在少数。这从微商们的火爆生意就可以看出。
    家住海昌街道泾长社区的王小姐从去年开始在朋友圈卖起了鸭爪。
    王小姐介绍,自己的鸭爪是一个杭州朋友做的私房菜,因为味道特别,经常帮身边的朋友去杭州代购,后来干脆就做起了微信生意。
    让王小姐没料到的是,去年开始卖,生意还不错,生意好的时候,两天营业额能有七八千元。不过由于季节的关系,王小姐有一段时间停掉了生意,今年随着天气转冷,她又开始卖了。
    随着微信朋友圈食品销售的火爆,问题也随之而来。有市民提出疑问,在朋友圈买吃的,到底那些食品生产是否规范呢?
    家住海洲街道百合新城的市民周小姐是个喜欢在网上购买甜品的“购物达人”,时不时就喜欢在网上购买一块蛋糕吃。“有些还蛮好的,但有时候也遇到过不好吃的。”周小姐说,有时候也疑惑,这些蛋糕做的时候到底是否卫生,很难去辨别。
    不过从10月份起,国家对网络购买食品有了更细致的规范。
    10月1日起,修订后的新版《食品安全法》实施,其号称“史上最严”,该法增添了与网购食品相关的规定。该法第六十二条指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在新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若消费者在网购食品时发生纠纷,该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也提供了解决之道。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对于新的食品安全法,微商们反映也是不一。在海宁本地从事月饼销售的市民徐先生说,现在微信朋友圈卖肉月饼销售量还可以,希望长期发展下去,所以考虑到时候会去办执照。而销售鸭爪的王小姐则表示,目前还持观望态度,因为是兼职经营,所以到时候如果手续麻烦,就不会再卖了。
    然而,因存在平台界定不明确、监管难度大等现实问题,在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监管力量真正介入以微信为主要流通渠道的食品交易尚需时日,利用微信销售食品的网络市场现今仍是一块灰色地带。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了解到,目前正对新《食品安全法》予以研究,但微信究竟属于通讯工具还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上级监管部门暂无定论。就今后是否会对微信中的食品流通情况进行监管,目前也在等待上级监管部门下发相应指令或文件。“微信中,商贩往往借助朋友圈销售食品,食品的流通情况较为封闭,其隐蔽性对监管而言也是不利条件。”市市场监管局一名负责人说。
    朋友圈卖鸭爪两天卖了七八千元
    新《食品安全法》本月起实施 网络销售食品有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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