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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的注意啦!海宁女子被狗吓到 狗主人被判赔1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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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0 10:05: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女子散步路遇大狗,吓倒在地!要向狗的主人索赔4万元。
最近,海宁法院对这么一起狗狗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52岁的陈女士(化名)晚上在小区散步,遇见牵狗散步的张先生,陈女士见狗一惊,不慎摔倒在地,伤势不轻。
随后,陈女士要求狗主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张先生(化名)认为自己牵绳遛狗,狗也没伤人,陈女士受伤与自身无关。
双方争执不下,陈女士一纸诉状到海宁法院要求赔偿,到底赔不赔?
陈女士,52岁,长春人。她回忆道,2015年9月8日晚上,她在小区散步时,突然看见迎面而来的一条大狗,陈女士一时惊讶慌张,往后躲闪,一个踉跄摔倒在地,这一摔导致陈女士右桡骨小头骨折。

   
  
网络图
  此后,陈女士多次前往医院治疗,花费大量时间和钱财。故陈女士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狗主人赔偿她经济损失4万余元。
狗主人觉得委屈,他答辩道,自己牵绳遛狗,自家的狗狗也未乱吠。原告摔倒受伤不是狗的行为导致的,希望法庭能够驳回诉讼请求。
今年7月24日,海宁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承办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证据,一审认定的事实是这样的:
那天天色已暗,小区路灯不明亮,张先生所养的是一条阿拉斯加犬,站高近半米,毛色黑白,在当时昏暗的环境下确实不易察觉,距离近时亦确造成惊吓。
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宠物狗与原告之间产生冲撞、扑咬等直接接触,所以原告受伤是被宠物狗吓到后,避让行为处置不当造成的。
被告张先生应对原告所受伤害承担50%的赔偿责任。故判令被告张先生赔偿原告损失1万3千余元。
法官提醒,饲养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正在狗主人讨论以后要怎么管好自己的狗,不养狗的网友“陈XX”也来向记者爆料了——
赞山景苑4区里有很多放养的狗,总是躲在草丛中,每次早晚出门这群狗都会从草丛里悄无声息冲出来,然后追着人咬,骑车没有心理准备,吓得摔了很多次。
她还附上了一张自己摔伤后的照片。
   
  
手指摔破皮。
  联系上了这位网友后,她告诉记者:小区里时常有3、4条放养的狗会窝在草丛里,有时她开电瓶车路过,这群狗就从草丛里突然窜出来追着她,虽然这次摔得不重,擦破了点皮,但确实吓得不轻,心有余悸。自己年纪轻只是吓了一跳,没有被咬伤,但万一有老年人路过,摔伤了被咬了,怎么办?
   
  她也向保安反映过这件事,但保安告诉她,没办法,都有养狗证。
这位网友希望小区里有狗的居民,能够文明养狗。
今天下午,记者来到赞山景苑物业服务中心,说明来意后,物业舒经理“大倒苦水”,因为这里养狗的问题已经是“老大难”了:
赞山景苑大多是安置房,许多居民从农村迁到这里,老年人居多,他们把在农村里养的狗带了过来。其实老人也是怕寂寞,养条狗想有点寄托,而且从农村来的他们也还在适应城市生活。
“唉,这里养的都是些土狗,见人大叫,别说居民害怕,连小区里几个保安都不敢靠近,前不久还有位保安被咬伤了。”舒经理说,“最近白天好点,晚上放养出来的狗满小区里乱跑,2区、4区比较集中。我们之前也联系了城管,有些野狗他们能处理,但是有主人养的就不好处理了。我们也和业主沟通过是不是能少养狗,但他们说这些狗从小养到大有感情,也没办法了。”
   
  
2区入口,记者白天来的时候倒是没有见到狗的踪影。
  “不文明养狗还带来了另外一个问题:环境卫生。放养的狗随地大小便,这几天天气热,环卫工人清理起来十分费劲。有些狗还是拴在楼道里的,吃喝拉撒也都在里面,味道很难闻,有人路过就大叫。有时候晚上一条狗叫起来了,整个小区都是叫声,已经有好多人来反映过,说吵得半夜都睡不着觉。”
   
  
网络图
  赞山景苑养狗的问题,物业和社区都花了很大功夫,联系城管、发放文明养狗资料、对犬类进行登记、劝导大家文明养狗......但效果总不见好。
其实在海宁养狗的人不少,晚上牵着狗出来遛弯的市民也很多,而且现在到了夏天,天气闷热,容易让犬类动物产生烦躁,除了狗狗的主人注意照看外,大家也不要作出去挑逗它们的动作。
文明养狗从这几点做起
2015年7月15日,海宁首部文明养狗公约出炉。这些都是向海宁市民广泛征集来的“特色文明”。
   
  除了《文明养狗公约》外怎样能规范居民文明养狗呢?万能的网友啊,一起来出出主意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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